《决定》在第十二部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明确在双碳领域,要建立1个机制、2个制度、3个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
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构建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
《决定》在第十二部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明确在双碳领域,要建立1个机制、2个制度、3个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
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构建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