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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2022-2025年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15
文章来源: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官网
浏览量: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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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2022-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2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2022-2025年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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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5日

 

 

酒泉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2022-2025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充分发挥我市资源禀赋优势和良好发展基础,现就酒泉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制定如下总体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紧紧围绕市委“立足一个定位,坚持两级联动,实施四大战略,创建六大示范区,全方位推动酒泉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作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主动选择和必由之路,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节约优先。把节约能源放在首位,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倡导推广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幅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坚持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坚决服从中央统一安排部署,与全省保持步调一致,既不搞“碳冲锋”,也不搞“碳抢跑”,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道路,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稳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坚持不等不靠、先行先试。立足酒泉市新能源产业资源禀赋优势,在低碳建筑、低碳文旅、绿色电力交易认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等方面主动作为,通过先行先试,为全省提供参考样板,为我市赢得政策先机。

坚持循序渐进、防范风险。处理好节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思想,把握好降碳的节奏和力度,实事求是、持续发力,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三、主要目标

力争在2023年前,全市风光电装机突破3000万千瓦,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创建2-3家省级绿色工厂、1家绿色园区、1-2家工业节水型企业,氢能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试点建设1-2个绿色低碳旅游景区,创建2-3家绿色星级饭店,公共机构领域全部实现节能照明,各县(市、区)建设不少于1个绿色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成功创建成为全国第一批碳达峰试点(示范)城市。到2025年,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下降完成省上下达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四、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碳达峰目标开展先行先试,聚焦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清洁能源、绿色低碳城乡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绿色低碳工业制造、绿色低碳农业林业、绿色低碳文化旅游等7个重点方面开展工作。

(一)构建绿色低碳生产生活体系

1.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制定出台《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教育方案》,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加强低碳发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以创建全国碳达峰示范城市为载体,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周、低碳出行日、全民节水节电宣传、绿色低碳示范社区(小区)创建等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崇尚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金融机构、商业联盟开发碳信用卡、碳积分、碳币等创新型碳金融产品,探索建立碳积分制度,创建酒泉市碳积分推广平台,打造汇集低碳知识、资讯、产品和技术等内容的低碳宣传推广平台,开发专业服务网站、APP程序、微信小程序等。设立“绿色家庭”“绿色村镇”等荣誉称号,鼓励其持续践行低碳活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酒泉经开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以下工作均需要各县(市、区)、酒泉经开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不一一列出)

2.建立健全低碳激励机制。出台财政专项扶持政策,对推广新能源汽车、工业企业煤改电、城镇居民清洁取暖、国家储备林项目、分布式光伏推广等节能低碳行为给予财政补贴支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适应低碳发展要求,鼓励大型商超销售低碳产品,推广节能灯、节能家电等产品广泛应用。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探索建立“碳普惠”平台,推广碳积分、碳账户等产品,同步接入支付宝、微信等平台,通过衣食住行各个领域的“低碳行为”获取碳积分可兑换环保商品、消费红包、机场贵宾间休息服务等。(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对应职责分工落实)

3.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保障。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增加低碳经济发展投入,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市场化融资渠道、发行债券等方式广泛融资,支持节能环保相关制造和服务企业上市融资。用好央行关于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两个信贷支持工具,持续扩大绿色信贷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引入节能低碳评价因素,提供项目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研究低碳金融发展模式,积极开发低碳金融产品。力争2023年底全市绿色信贷规模突破300亿元;以绿色金融发展为引领,力争2023年底前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二)构建绿色低碳清洁能源体系

4.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坚持节能优先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抓手,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持续对六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开展节能监察,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问题。将能源要素向增加值率高、经济效益突出的项目上倾斜,推进实施一批节能降碳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新能源服务业、节能降碳设备生产加工、污染治理、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等绿色低碳产业。建立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监管平台,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煤炭消费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严格执行国家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到2025年,全市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碳排放等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按照对应职责分工落实)

5.加快风光电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各能源品种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互济,整体提高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供应安全保障水平。紧盯玉门、金塔2个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积极汇报对接,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积极争取将阿克塞县、肃北马鬃山等750千伏变电站列入国家和省上的新能源配套电网建设计划。完善出台《酒泉市新能源布局规划》,按照“连片布局、集中开发”的原则,加快酒湖工程配套风电150万千瓦,国家第一批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光电基地项目,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建设进程,围绕巴丹吉林沙漠,积极谋划推动1100万千瓦跨区外送及600万千瓦省内就地消纳风光电项目。全力推动首批355万千瓦“光热+”项目建设,加快电网接入等前期工作,加快玉门昌马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阿克塞80万千瓦、肃北东、平草湖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研究论证工作。2022年实现新增风光电装机并网700万千瓦以上。(市能源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按照对应职责分工落实)

6.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着力打造全国清洁能源领军城市。大力推动储能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储能装备制造头部企业落地酒泉,通过提升储能能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比例。支持肃州区东洞滩率先开展绿电园区试点建设,积极引入新能源微电网负荷企业,提升微电网实操性。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争取更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获得省上支持。在符合电力规划布局和电网安全运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全面加快“陇电入沪”项目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核准建设。积极推进“陇电入粤”项目前期工作,2023年进入省政府项目“盘子”。加快编制《酒泉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酒泉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积极推进电解水制氢、绿氢与现代化工耦合、液态可燃氢燃料等项目建设,着力打造零碳制氢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协同互补发展的新模式,构建集中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并举的氢能源供应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按照对应职责分工落实)

7.支持绿色电力改革创新。依托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和酒泉大数据中心建立智慧“观碳”平台,汇总收集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综合用能数据,实现用能数据汇总、能耗(碳排放)在线监测、碳核算等功能,为后续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碳咨询、绿电基金运营等打牢数据基础。积极对接国家电网总公司,争取国家能源计量中心(电力)在酒泉建设新能源分中心,在用能权交易、绿电认证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鼓励大用电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充分调动绿色电力消纳积极性。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重点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项目。鼓励新兴重点用能领域以绿色能源为主满足用能需求并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充分利用。全面提升配电网生产运行数字化水平,强化电网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控。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提升农村配网支撑能力,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沼气发电等接入电网。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5%,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最小发电出力达到30%左右额定负荷,单位发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28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国网酒泉供电公司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配合落实)

(三)构建绿色低碳城乡建设体系

8.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着力提高钢材、木材等可循环材料在建筑中的比例,新建建筑物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试点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防水排涝治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等,组织实施一批供热管网改造提升、分布式光伏电站、城市亮化节能设备更换项目。通过系统诊断及节能综合效益分析,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节能清洗、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系统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空调机组、电梯、水泵、电机等用电设备进行节能改造,使用能设备随着负荷变化自动调节运行状态,提高能效水平。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公共亮化节能设备使用率达到80%。(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落实)

9.大力开展绿色低碳乡村建设。在土坯房改造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在农村开展土灶改造、供暖改造等工作,鼓励农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太阳能采暖房,创建全市清洁能源惠民示范区(点)。严格执行禁烧秸秆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垃圾秸秆及荒草禁烧属地责任,坚决遏制“污染围城”现象蔓延。(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照对应职责分工落实)

10.积极推进低碳清洁供暖。加快推进清洁热源建设,以集中供暖和清洁供暖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热,全面推进供热系统节能降碳改造及智慧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大老旧小区改造、供热管网管线改造投入力度。推进酒钢热电—肃州区热电联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重点支持肃州区热电联供节能提升改造。(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能源局配合落实)

11.抓好城市绿化和垃圾分类。着力实施新城区三期环境可持续发展、肃州区北大河生态治理工程等一批生态治理和绿化改造工程,抓好道路绿化、庭院绿化建设和公园广场绿化改造提升,结合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建设街头绿地、小游园等小型绿地,增加绿地总量。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酒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12.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发展。依托现有循环经济基础,围绕重点行业推进制造过程清洁化、废物循环资源化、能源利用高效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集约式、链条化循环发展模式。积极开展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全面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围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尾矿、冶炼渣、建筑垃圾、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加大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粪便等集中协同处理力度,申报建设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照对应职责分工落实)

(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出行体系

13.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交通网络优势,积极开展酒泉市绿色智能化交通体系建设。布局建设以绿色低碳运输方式为主的综合客运枢纽和多式联运枢纽,重点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推进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酒泉至明水干线物流自动驾驶专用公路、柳沟至红沙梁煤矿铁路项目建设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按照对应职责分工落实)

14.推广使用低碳交通工具。强化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管理,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营运老旧车辆、农业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积极推广电力、氢能、天然气用车,新增更换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2年内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160辆,新增更新出租车100%实现纯电动化,协助推进玉门油田生产区至生活区通勤车更换氢燃料大巴。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积极推动车用加氢站规划建设。加快城市绿色货物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在城市配送、甩挂运输、冷链物流等领域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广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便利通行政策和清洁能源车辆。到2025年,全市城市、城乡公交车纯电动化、新能源化达到100%;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融合发展,新增更新出租车100%实现纯电动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15.倡导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加快推进城际公共交通、快速公交以及步道、自行车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共享交通,加快推动汽车、自行车等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交通管理措施,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精准化综合型交通拥堵治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按照对应职责分工落实)

(五)构建绿色低碳工业制造体系

16.持续开展工业领域能效对标。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有关部署,对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指导各县(市、区)水泥、煤化、冶金、有色等重点工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和节能技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大幅提升工业领域整体能效水平。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定期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节能管理规定。(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落实)

17.积极推动绿色工厂建设。推进工业低碳工艺革新、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开展全市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改造,推广一批绿色示范企业和园区,积极组织申报省级绿色制造体系,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培育工业能源经济增长新支柱。支持玉门油田等石化化工企业开发利用“绿氢”,推进炼化、化工产业与“绿电”“绿氢”等耦合示范项目建设,利用炼化、煤化工装置所排二氧化碳纯度高、捕集成本低等特点,组织一批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封存、驱油和制化学品等低碳示范项目。(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按照对应职责分工落实)

18.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着力优化产业布局、调整能源结构,聚焦低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建筑领域低碳技术、交通领域零碳技术、生态碳汇技术等,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提升节能产品技术研发与供给能力,打造从理论研究到应用研究、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发展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低碳科技集成应用,推广“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控制技术等减碳关键技术,部署高效光伏、可再生能源制氢等零碳关键技术,超前部署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CCUS)等负碳技术。重点围绕绿电制氢、储运、加注、应用等关键技术,逐步构建形成绿色氢能产业体系。(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19.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绿色化改造力度。在水泥、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率先组织实施一批碳捕捉碳封存项目。鼓励玉门油田、国家电网等骨干企业率先开展工业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关键技术研究,广泛引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储能、氢能、能源互联网的核心技术迭代应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对应职责分工落实)

20.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对外合作。加强与东、中部城市特别是电力供需紧张地区交流合作,将清洁能源优势和绿色电力禀赋纳入全市“6+1”产业链招商内容,重点围绕现代高载能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开展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提升清洁能源就地消纳能力。深入研究欧盟碳关税、碳标识等进出口政策对酒泉外贸领域带来的影响,在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特别是多晶硅、光伏玻璃、光伏组件生产企业探索开展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认证,并逐步扩展到石油炼化、化工、水泥等行业,为后续工业产品特别是新能源产品出口打牢基础。(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照对应职责分工落实)

(六)构建绿色低碳农业林业体系

21.推进循环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申报争取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项目,争取将肃州区列入国家第三批创建名单,培育形成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的绿色低碳循环农业体系。做大做强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积极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依靠生物技术把畜禽粪污转化为有机肥和有机基质,“十四五”期间,新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场5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3%以上。大力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化利用”项目,着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商品化利用,提升农作物秸秆转化为生物质燃料水平,“十四五”末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22.持续治理农业农村污染。纵深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推广奖补项目,大力推广绿色防控集成技术,“十四五”末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以上。围绕尾菜肥料化、饲料化利用,通过直接还田、行间还田、堆沤肥技术,将尾菜发酵处理为有机肥,实现培肥地力和节本增效,“十四五”末尾菜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56%以上。落实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优先治理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区域村庄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集中处理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鼓励通过庭院绿化、菜园浇灌施肥等方式实现资源就地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对应职责分工落实)

23.大力提升林业碳汇能力。以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实施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工程,稳步推进城乡绿化,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不断增加林草资源数量,提高林草资源质量,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和碳汇能力。“十四五”期间,全市完成营造林100万亩,草原生态保护修复230万亩,全面加强721.23万亩湿地保护修复。到2025年,在国土“三调”结果基础上,全市森林覆盖率增加0.2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增加3个百分点,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1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市林草局牵头负责)

(七)构建绿色低碳文化旅游体系

24.推进绿色低碳旅游景区建设。以营造低碳旅游吸引物、建设低碳旅游设施、培育低碳旅游体验环境和倡导低碳旅游消费方式为主要实现路径的低碳旅游发展方式,推动创建绿色低碳旅游景区。鼓励景区选择风光电等新能源作为供电途径,大力引进新能源供电设备,规划建设光伏停车场、光伏旅游厕所等低碳建筑。依托低碳能源与技术,推广采用低碳能源代替传统能源,降低景区的碳排放量和空气污染,降低景区的运营成本。着力开发低碳吸引物,以建设各种级别的绿色生态景观为目标,构建出绿色乡村、生态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大力开发文化山水游、休闲度假游、健身养生游等低碳旅游景观。(市文旅局牵头负责)

25.提高绿色低碳旅游设施比例。大力推行旅游交通低碳化,提高节能环保交通工具使用比例,推动旅游景区接驳车辆、机场大巴、旅游线路班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鼓励敦煌莫高窟、鸣沙山等旅游景点率先落地氢燃料大巴。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鼓励旅行社租用绿色新能源车辆,支持景区停车场、房车自驾车营地配备建设充电桩、换电站设施。在低碳旅游景区建设规划设计中,加强利用清洁型等能源,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建设生态停车场。(市文旅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市交通局配合落实)

26.开展绿色低碳酒店(饭店)创建试点。积极指导星级饭店创建绿色饭店,开展星级饭店和绿色饭店同步创建活动。探索评选一批“低碳酒店”“低碳民宿”给予试点支持,强化引导,打出低碳住宿“名片”。按照绿色饭店标准指导设计、建设和经营,使用绿色能源、资源和环保材料,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减少碳排放和环境污染;严格规范酒店、民宿用房等旅游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大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市文旅局牵头负责、市商务局配合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方面各环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双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纵横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于6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任务分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专项实施方案及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专项保障方案,完善形成目标明确、任务清晰、保障有力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负责统筹有关方面制定出台总体政策文件,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等。市教育局:负责绿色低碳发展教育行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领域碳达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市工信局:负责工业领域碳达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工作落实。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支持碳达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市住建局:负责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市文旅局:负责文化旅游领域碳达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碳达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绿色金融领域碳达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市林草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市统计局:负责碳排放和碳汇核算体系、统计数据的核算管理。市能源局:负责能源领域碳达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低碳领域建设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技术研发等领域给予支持。在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争取、专项债券发行方面,重点向电力、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城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等项目倾斜。

(四)强化人才培养。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瞄准“双碳”战略目标,聚焦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环境保护监测、调峰电源、外送通道、储能、源网荷储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快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应用、绿色经济管理、绿色发展智库等专业技术人才。要创建面向“双碳”的职业技术学院和现代产业学院,加快培养大批能源领域急需紧缺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打造服务“双碳”目标的人才梯队。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方案》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目标责任,每月25日前将《方案》落实情况及《清单》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汇总后专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省“双碳”领导小组参阅。市政府将定期跟进、评估、分析各县(市、区)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碳强度下降目标、化石能源总量控制等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并组织开展碳达峰年度目标任务评估,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附件:1.酒泉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绿色低碳生产生活2022-2025年行动方案

2.酒泉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绿色低碳城乡建设2022-2025年行动方案

3.酒泉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绿色低碳旅游发展2022-2025年行动方案

4.酒泉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绿色低碳工业制造2022-2025年行动方案

5.酒泉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绿色金融发展2022-2025年行动方案

6.酒泉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2022-2025年行动方案

7.酒泉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绿色低碳乡村建设2022-2025年行动方案

8.酒泉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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